
—— 我们的盼望不在于“我做得够不够”,而在于“基督已经为我做成了”.唯有脱离靠律法称义的辖制,回到“因信称义”的真理,才能在信仰中得享真正的平安与释放
律法的咒诅与基督的救赎
——加拉太书系列文章(八)
文/曲雅各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虹雨姊妹朗读:
加3:7-14
有一次,我去机场送人。同工停车时,我看到七八位穆斯林整齐地跪在地上,面向西方的麦加方向祈祷。我深知部分穆斯林对信仰的虔诚,可这一幕仍让我心生震撼——他们或许是来接人或送行的,却在礼拜时间一到,便就地找块地方敬拜真主,对信仰规条的恪守可见一斑。若论所有信仰中对自身规条的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确实尤为突出。这让我想起在高中教书时的经历:当时住在学校家属院,一位回民同事偶尔会来我家坐坐,我发现他从不在我家喝一口水。后来才明白,对虔诚的伊斯兰信徒而言,他们不会在自己眼中“异教徒”的家中饮水,这份对信仰规条的坚持,任何宗教都无法跟伊斯兰教比较。
可每当看到这样的场景,我总会想到加拉太书3章10节的经文:“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当年的加拉太人,不也陷入了类似的误区吗?他们在信耶稣之外,还认为必须加上受割礼、严格遵守犹太律法,才能得以称义。但保罗尖锐地指出:这种做法等同于否定基督的十字架救赎,让信徒重新回到律法的辖制之下,最终陷入咒诅之中。
这段经文,不仅是对当年加拉太人的提醒,更是对我们今日属灵生命的呼召:唯有脱离靠律法称义的辖制,回到“因信称义” 的真理,才能在信仰中得享真正的平安与释放。
一、亚伯拉罕的子孙在于信心 (加3:7-9)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 保罗在这里颠覆了犹太人的民族优越观:成为亚伯拉罕的后代,不在乎血缘,而在乎信心。所以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敬畏神的人;是新约的基督徒;是所有“以信为本”的人 (李洁人,2020)。
亚伯拉罕表现出怎样的信心呢?圣经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3:6) 这里的“算”是计算、归入、评估的意思,为银行簿记用语,指亚伯拉罕因为信神,神就把义算在亚伯拉罕的账上。算为他的义:“表明亚伯拉罕靠着行为,永远都达不到义的标准,是神白白赐给他义的地位。”(综合解读,加3:6)
保罗是引用创世记的话:“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 注意,这段经文说的不是亚伯拉罕相信“有神”而已,而是说亚伯拉罕相信并信靠神的话和祂的应许,才能得救。(提摩太·凯勒,2016,页84)
亚伯拉罕是信心的伟人,他的家族中包括他的父亲他拉,因生活在迦勒底的吾珥,都是拜偶像的。作为以色列人的先祖,亚伯拉罕是第一个被神呼召的人,让他离开本地、本族,去到一个多元文化的地区 (创12:1-2)。他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宣教士,带领着全家,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这在当时需要何等的信心。他的信心还表现在对神应许的毫无保留的相信:亚伯拉罕膝下无子,他的妻子撒拉早过了生育的年龄,神应许他要有自己的孩子,并且应许他的后代会像天上的星那样多。亚伯拉罕相信神会成就这事 (创15:5-6)。亚伯拉罕最宝贵的,就是他的信心。“对神话语和应许的信心,当然会带来义的结果。”(提摩太·凯勒,2016,页 82)
“义”,就是神把某种法律上的地位加在某人身上。“神看待那些人,好像他们真的是义人,没有任何定罪,即便事实上他们的心和行为仍然是不义的。他们已经被称义。” (同上,页 83)
换句话说,亚伯拉罕蒙召的时候,没有律法、没有圣殿,甚至连割礼都没有。他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单单相信神的应许。因着这样的信,他被称为“信心之父”。所以,今天凡是效法他,因信接受救恩的人,都是真正的亚伯拉罕子孙。正如加拉太书3:9说:“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福音书记载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路加称他是“官”。他说:“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回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说:你还要变卖所有的财宝,分给穷人。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 (太19:16-22)。看起来耶稣的这个要求太高,没有人能做到。所以门徒发出了感叹:“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 这个故事的重点在于:这个少年财主的问题一开始就错了,他问耶稣的问题是: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难道永生是靠人做善事得到的吗?这与加拉太人的想法完全一致。所以,耶稣抓住他的软肋,让他变卖所有的财产分给穷人。耶稣在这里其实用了反诘的手法,你想靠行为要得到永生,最终,你一定达不到上帝的标准,只能失败。但是出路在于:“在神凡事都能”。
这对我们有极大的意义。加拉太人以为,必须受割礼、守律法才有资格作神的儿女。但保罗却提醒我们:真正的家谱不是靠外在的血统,也不是靠律法的条文,而是因着信心被神接纳。
有这样的一个例子:有个孩子被收养进一个家庭。有人对他说:“你不是这个家的亲生孩子。”孩子却回答:“我也许不是他们亲生的,但我是他们凭爱选择和接纳的。”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在基督里也是如此:不是靠表现,而是靠神的拣选与应许,才成为祂的儿女。
今天在一些教会中,出现了一个颇为奇怪的现象:有的信徒开始刻意遵守犹太人的节期。我曾遇到一位传道人,连续几天早晨禁食。我关心地问他原因,他回答说:“因为这几天正值逾越节,所以我在操练自己。”其实,为着属灵操练而禁食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若是为了显示虔诚,特意在犹太节期中这样做,就显得十分不妥。
这正提醒我们,要警惕加拉太人出现的错误信仰在今日教会中的某种复苏。教会必须不断强调并讲解“因信称义”的真理,免得信徒被引入歧途,以为外在的形式或节期能带来真正的属灵益处。唯有紧紧抓住福音的核心,我们才能持守在基督里的自由。
二、基督消除律法的咒诅 (3:10-14)
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会带来神的祝福 (加3:9);相反,凡想靠律法的行为称义的,结果都是落在咒诅之下 (加3:10)。换言之,以信为本的人,才是真正的亚伯拉罕子孙,他们会承受祝福;但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不但不能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反而是在咒诅之下。高亚伦 (2002) 总结道:“若用一般的名词来说,前者就是基督徒,后者就是犹太人。” (页 132)
为什么靠律法注定会失败?申命记记载:“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27:26) 这里的“咒诅”,是神对罪人公义的回应 (高亚伦,2002,页 133)。史普罗 (2020) 也直言:“如果你也试图靠着遵行神的律法称义,那么你迄今为止一直处于神的咒诅之下。”(页 67)
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就是本着遵行律法过活的人,遵行律法就是这些人的标记。保罗说这些人都是受咒诅的,或都在咒诅之下 (梁国权,2024,页 85)。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 律法与信心完全是两个方向,互不兼容。利未记18章5节宣告:“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但人的难处是根本做不到,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律法的要求好比一张满分试卷,即使你考了90分,依旧是不及格。但人要做到完美是不可能的,因此,试图靠行律法得救的,结局必然是落在咒诅之下。
那么,不能行全律法的人还有希望吗?有!但盼望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的基督 (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耶稣被钉十字架,正是应验了申命记所说的“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祂无罪,却代替我们成为罪,好让我们这些本该被定罪的人,因祂而得释放。祂不是部分地替我们承担,而是彻底地担当了那本应属于我们的咒诅。“不论对犹太人或外邦人,十字架代表一个罪犯或奴隶的死亡,羞辱的死亡,但对基督徒而言,十字架还象征一个事实:挂在上面的基督愿意为我们忍受咒诅。”(高亚伦,2002,页 137)。
可以这样想像:一个死刑犯,铁证如山,已经注定要走上刑场。但在最后一刻,有人替他站出来承担刑罚,于是这个犯人得以完全自由。这就是福音:我们本是那被判死刑的罪人,而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们。祂的咒诅换来了我们的祝福,祂的死亡换来了我们的生命。
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一事件,带来全然的转变:死亡被生命取代,诅咒被祝福替换。祂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诅咒,从今以后,全人类也都可以藉着在基督里这种关系,获得神恩约以内所应许的祝福和生命 (张达民、郭汉成、黄锡木,2003,页 91)。
有些人说,所有宗教都大同小异,这说明他们对神学一无所知。人只需花一点点时间研究世上的宗教,就会发现其中的巨大差异。所有宗教中,都是人要靠自己的行为“自救”,只有基督信仰是最独特的,其独特性在于,只有基督的信仰是从上面来的“代赎”的方式。
保罗在3:14总结基督的救赎目的:“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并叫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意味着,耶稣不只是挪去咒诅,让我们“归零”,祂更是把神的福气赐给我们,使我们因信称义,领受圣灵,活出新生命。
所以,今天我们的盼望不在于“我做得够不够”,而在于“基督已经为我做成了”。这一真理能大大释放我们的心。你是否还常常害怕:我今天犯罪了、我是否惹祂不高兴了。经常反思没有问题,但是活在焦虑和恐惧里面则不是信心的表现。亲爱的弟兄姐妹,律法的咒诅已经被基督消除了,你不再需要靠行为来讨神喜悦。你已经在基督里蒙接纳,蒙祝福,并且因圣灵得着力量,去活出讨神喜悦的生命。
当你失败、跌倒时,不要再回去抓着律法来证明自己;而是安静站在十字架下,因为在那里,你已经被赎出和被接纳。当你成功、丰收时,也不要让成绩成为你身份的基础,而是先说:“一切都是恩典”,再去做正确的事;这才是“因信再行动”的生命。
结语
加拉太书3:7-14明确了信仰的核心:成为亚伯拉罕子孙,不靠血缘、律法或外在行为,只凭对神的信心。靠律法称义注定失败:律法要求完美,人只要触犯一条便受咒诅。无论是穆斯林守规条、加拉太人靠受割礼称义、少年财主想以行善得永生,还是今日信徒刻意遵行犹太节期,皆因将人的努力当信仰根基,却忽视人无法满足律法的局限。
基督救赎带来转机:祂钉十字架承担律法咒诅,替我们承担罪,更将亚伯拉罕的福分赐给外邦人,使我们因信而领受圣灵得新生命。我们的盼望不在“做得够不够”,而在基督已为我们做成一切。
参考文献
史普罗《基督释放我们得自由:加拉太书解经注释》。乔兰山以妲译。美国:改革宗翻译;2020
提摩太·凯勒《加拉太书点燃福音爆炸力》。蓝慈理、姚传信译。台北:校园书房;2016。
高雅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加拉太书》。李静芝、徐成德译。新北市:校园书房;2002。
张达民、郭汉成、黄锡木《情理之间持信道:加拉太书、帖前后书析读》。香港:基道;2003
《综合解读:加拉太书》,电子版。
李洁人 (2020年6月19)。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ujKWKx4b2M&list=PLFpmhUKp7TwMTpMJXeTq4Rmza0dFz9pG4&index=9
梁国权 (2024年4月)。尔道自建。https://chinese.ccaca.org/wp-content/uploads/2024/04/CCACA2024-April-Large.pdf
曲雅各 中国大陆传道人。
请阅读作者加拉太书系列:
3.福音的颠覆性
6.福音的核心真理
7.律法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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