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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文/陈俊迈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这诫命是回答世人,在这宇宙中谁为至大。因为这位神不仅创造万物,赐人生命,而且慈爱公义,救人脱离罪恶苦难。神要与祂立约的子民忠于祂,尊祂为大是理所当然的。那么为什么以色列人明明知道这位神,也认识祂的慈爱和大能,还仍然一而再、再而三违背第一条诫命,带来灭国的命运呢?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功课呢?
最重要的教训是:我们只能敬拜这位独一真神,不可以有两个神,也不可以有一个大神,一个小神。当时以色列人并没弃绝耶和华,只是没把耶和华当作唯一的神来敬拜;他们一边在圣殿敬拜神,一边在山岗树林中向其他假神献媚讨好(神称他们行淫)。
我们常在什么地方违背十诫的第一诫?
1耶稣在离世前曾说,祂复活升天后将差遣圣灵来到这世界,“要荣耀我”(约16:14)。这里耶稣没有说荣耀父神或荣耀圣灵,因为“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1:18)。从教会历史看,所有异端都是想尽方法来贬低耶稣基督,或用父神来压低耶稣,或用圣灵来与耶稣抗衡,今天尊主为大就是尊耶稣为大,所有形形色色的降低耶稣地位的言行都是违反第一条诫命。神的仆人必须警惕。
2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向圣人,天使和一切受造物的敬拜,或祈求祝福的行为。就像天主教在1854年宣布神母玛丽亚的“无罪圣胎”教义,即称玛丽亚是无原罪的;到1950年又宣布“圣母升天”教义,即圣母玛丽亚已升天成为天后。这两个宣称分明把耶稣基督独有的荣耀分给了玛丽亚。这些都违背圣经。
3近代的新纪元运动提倡宗教合一,天人合一,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公开反对我们独一真神的运动,一次人类信仰的倒退。近年来,中西方人士越来越多人对各国的神秘宗教感兴趣就是这个运动的果子。
4有些人提出“基督教本土化”,若强调基督教在与不同文化和宗教对话时,需要用别人听得懂的语言来沟通,是合理的;但假如为了基督教传开而把我们的神降格到与别的假神差不多,让人感觉信哪个神都一样,那么我们传的不是耶稣基督十字架的福音,就违背了这条诫命。
“祭祖”是否违背第一诫?
在历史上,这问题曾经引起很大争论:天主教在1704年,教宗格勒孟11世宣布严禁祭祖,引起康熙皇帝驱逐宣教士。到1939教宗庇护12世收回此禁令,宣布对祖宗“尊重”不等于“敬拜”,因此没有干犯教义,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那么作为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或者更具体一点,福音派对祭祖的立场是如何呢?大约可以概括一个原则:基督徒在这样活动时所应採取的立场和态度,主要决定于举办活动的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应该“纪念”祖先或离世的亲人,是对这个人在家庭或家族中所作的贡献的一种纪念和尊重。这样的活动不是“祭祖”,而是一个家庭的纪念活动,基督徒应该可以参加。另一种是当事人认为“祭祖”是把祖先或离世的人当作鬼神来敬拜,以求平安和福气,基督徒就应该温和而坚决地拒绝;代之其他合适的方式来纪念祖先,在家族中开创好的风气。如果因此受到责难,为主的名是值得的。当然在具体处理中要祈祷,要温柔,要智慧,要良心平安。
练气功,算命,看风水算不算违反第一诫?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你虽然表面上信这位独一真神,你也可能相信这位创造天地的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你的实际行动说明你没有把这位真神放在第一位,没有向祂请教求问,反过来向这些邪灵请教求问。所以对我们的神忠心包括不求问任何其他神明,不使用任何相命术。因为我们知道一切事情的发生,不是出于“偶然”,也不是出于“命运”,乃是耶和华神所命定,如圣经说:“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说:‘将来的事你们可以问我,至于我的众子,并我手的工作,你们可以求我命定。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亲手铺张诸天,天上万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赛45:11-12);甚至我们所遇到的苦难也是神所允许的,如经文说的:“免得有人被诸般患难摇动。因为你们自己知道我们受患难原是命定的”(帖前3:3)。
有人可能会问:练气功只是为了身体健康,不涉及到信仰,这有什么关系?这问题也同样出现在基督徒练瑜伽。我们回答是:确实如此,练气功,练瑜伽可能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修炼的背后有明显的浓厚的宗教背景和哲理,如瑜伽来自于印度教,他们相信多神,不少瑜伽的动作姿态是模彷他们所信的神(包括许多动物)。又如气功练到高层次的时候,可以使自己的灵离开肉体,以达到他们所信的神人合一境界。参加这些活动的基督徒自以为有能力控制自己不进入他们的信仰层次;这实际上是让自己进入试探,而不是圣经要求我们那样:远离试探。
陈俊迈 来自中国大陆,现居美国,为教会长老,生命季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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