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西雅王从蒙福到败亡
文/倪希米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经文:代下26:1-23
乌西雅“登基的时候年十六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二年”(王下15:2)。乌西雅“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蒙福兴旺;但乌西雅骄傲“干犯耶和华”就以败坏而告终。
1、乌西雅行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
“乌西雅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乌西雅定意寻求上帝。他寻求,耶和华上帝就使他亨通”(代下26:4-5)。
收复国家失地。有神的一路帮助,乌西雅王攻击非利士人、亚拉伯人等四周敌人,屡屡得胜,向西、向东、向南收复国家失地,使国土大大扩展。于是,“亚扪人给乌西雅进贡。他的名声传到埃及,因他甚是强盛。”(代下26:8)
加强武装防卫。乌西雅在耶路撒冷的角门、谷门和城墙转弯之处修建坚固的城楼,在旷野、高原和平原处建筑望楼。他召聚巧匠制造机器,安在城楼和角楼上,用以射箭发石。乌西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御工程。乌西雅王增兵强军:军队共有三十万七千五百人。为全军配备了盾牌、盔甲、弓箭、机弦等装备,极大地提高了战斗力。
兴盛农事牧业。为了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大力兴修水利设施,挖井供水,改造良田,在山地和佳美之地大量种植葡萄园。经济实力很快就增强了。
2、乌西雅王因自我骄傲干犯神
“他既强盛,就心高气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华他的上帝,进耶和华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代下26:16)乌西雅王因着国家强盛,就持功骄傲。“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人骄傲就会离开神,他行事凭己意,也不在耶和华的旨意上。他无视上帝的律法和诫命,心高气傲,蔑视祭司们的劝告,任意妄为,要越位献祭。
祭司亚撒利雅率领耶和华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随他进去。他们就阻挡乌西雅王,对他说:“乌西雅啊,给耶和华烧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亚伦子孙承接圣职祭司的事。你出圣殿吧!因为你犯了罪,你行这事耶和华上帝必不使你得荣耀。”(代下26:18)但乌西雅王无视上帝的律法和诫命,心高气傲,蔑视祭司们的劝告。当他向祭司发怒、手拿香炉要烧香时,他的额上忽然发出了大痲疯。因此,大祭司亚撒利雅和众祭司见他额上突然发出了大痲疯,就催他出殿。大家都明白了耶和华降灾与他。“乌西雅王长大痲疯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别的宫里,与耶和华的殿隔绝。他儿子约坦管理家事,治理国民。”(代下26:21)
3、给我们的教训
信靠神,神同在。必须“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乌西雅王年纪轻轻就碰上一个乱摊子,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他能够依靠神,乌西雅王“他寻求,耶和华上帝就使他亨通”,得耶和华的非常帮助。他多方进取,克服重重困难,在强国富民上取得了很多的成功。只要在神的心意上,在神没有难成的事。因此,凡事要求告神的旨意,一切按照神的心意,必能克敌制胜,凡事也必能成就。
人骄傲,罪附身。骄傲是一切罪恶之源,人的“自我”根深蒂固地隐藏在心里,是最难克服的罪性。信徒的才干、能力、恩赐和权柄都是神赐予的,无论大小,就是要我们用来荣神益人,不是用于自我的利益。所以,凡事要寻求神的旨意,一切荣耀都当归给上帝。“败坏之先,人心骄傲;尊荣以前,必有谦卑。”(箴18:12)乌西雅王有了成就后,就自我意识膨胀产生强烈的私欲和骄傲,走向了灭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乌西雅擅入圣所、破坏规定而受神惩罚之事,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功课(参:圣经启导本P697):①人人都当遵纪守法。人人都要遵守神的律法,国王也不能例外。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坏律法必须受到惩罚,王与民同罪。③抵挡罪行,人人有责。对罪行不能宽容,人人有责任站出来讲话。
按照律法规定,上香献祭是祭司的专职。如果谁僭越了祭司的位份,就是干犯神。历史上僭越祭司职份的事常有。例如:扫罗王擅行祭司职权犯罪,其“王位必不长久”(撒上13:14)。耶罗波安犯大罪:私定耶和华日期,另设地方建殿,拜金牛犊,立凡民为祭司,自己上坛献祭烧香(参:王上12:28-33)。“这事叫耶罗波安的家陷在罪里,甚至他的家从地上除灭了。”(王上13:34)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传1:9)虽有前车之鉴,但历史总是不断地在重演,因为这就是人,人里面的罪性,根深蒂固。
倪希米 中国大陆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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