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千百年的价值观和文化一脉相承,积蓄上帝的愤怒!教会必须教导基督徒尊重生命
拐卖人口的根源是什么?
教会当做什么?
文/周晓勤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作者本人朗读:
最近,在生命季刊的辅导群,因着讨论徐州铁链女等拐卖妇女事件,笔者发现:在中国的农村教会和基督徒中间,拐卖人口,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
下面是群里的对话摘录。
案例1
基督徒B姊妹2022.2.27说:教会一年轻弟兄因着找不到老婆,通过不信的父母花钱买了老婆来。然后,教会同工一起去吃饭,祝福了。这样的事情,能在教会发生吗?
晓勤:请读生命季刊最近关于拐卖人口的教导,也请发给该教会的领袖看看。
随后,B姊妹转该教会同工的回复:“谢谢姊妹的提醒,圣经没有定罪,我们无权定人的罪。圣经告诉我们对方自愿同住,不存在拐卖。”
案例2
基督徒M姊妹 2022.2.24说:
家人们,我说一下我家的事情,请家人告诉我,我该怎样做?
我弟媳妇(贵州人)是我们家二十多年前买来的,现在有三个孩子。可能是我家人对她好的原因吧,她一直跟我弟弟过到现在,在她生了第一个孩子的那一年吧,跟她的娘家人联系上了。大概每年过年,她有时间的话,还会去她的娘家,她和我弟弟的结婚证,也是自己自愿和弟弟一块去办的。
以前吧,我也知道这是罪,我也认罪,但是我不知道这个罪的性质那么严重。最近我也一直在关注丰县那个八个孩子母亲的事情,知道买人口这个事情性质的严重性,一直非常害怕,不知道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说实话,就在我们这个地方(安徽阜阳),很多从外地买来的媳妇。
案例3
基督徒C姊妹2022.2.25说:
我叔叔的女儿,也是买来的,是她亲生父母在她出生三天就把她卖了,现在她也结婚了,一家人很好。
还有我本家的一个10岁的孩子也是买来的,但是不知道是父母卖的,还是买的拐骗的孩子,这是罪恶,可是我能做什么?
中国传统文化的劣根性
从上面的案例看,中国农村很多的教会,包括教会领袖,可能是因为不明白圣经真理,依然遵从原有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而不是遵从圣经真理。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不尊重生命,不尊重女性,迷信传宗接代。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居民的固化和信息的封闭,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虽然在城市里,因为人口的频繁流动以及与外界信息的广泛交流,过去几十年,中国传统文化被淡化了许多。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表现:
→ 年轻女子为了今生的物质利益,情愿作已婚大叔的小三。
→ 有钱的已婚男人,为了生儿子,在外面找小三怀孕生子。
→ 有的夫妇(包括“基督徒”),不能自己生育,于是花钱买孩子。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不管孩子的来路。
→ 很多男人,没有担当,把妻子当作满足性欲和生育的工具;不想要孩子时,自己不节欲或避孕,而是要求妻子怀孕后堕胎,甚至生下孩子后卖掉。
→ 很多夫妻,选择性的堕掉女婴。
→ 谈婚论嫁时,女方索取超过男方能力的彩礼。很多地方的基督徒(甚至基督徒领袖),嫁女儿时,也索取彩礼。这其实就是买卖婚姻!
→ 更有甚者,物质条件羞涩的男方,有的直接从人贩子处买“妻子”,男方所在地的村民们,包括教会,完全接纳和维护这种恶俗。
……
中国式选择性杀害女婴以及买卖人口的现象,广泛深入的贯穿着千百年的历史。普遍被大众接纳,有时甚至被赞誉。
“新中国”的开国元勋朱德元帅,曾经以褒扬的口气,说他的母亲,亲手溺死自己的女婴。
“新中国”另一位开国元勋陶铸的夫人曾志,她自己也是红军将领。在她的回忆录“一个幸存的革命者”中,说她1932年1月,带着两个月的儿子,随丈夫去厦门任职。她发现厦门党组织,已经将她的儿子卖了100块大洋,作为党组织经费。
曾志当时回应说:“服从组织决定。”后来她自己评论卖掉的儿子,说:“对那时的共产党人来说,革命利益高于一切……”革命利益,在上帝面前,算什么?
笔者自己的外婆,如果健在,今年约110岁。在她约40岁时,又生了一个女儿。她亲手把女婴溺死在马桶里。
总之,中华大地,举国上下,官民一致,千百年的价值观和文化,一脉相承,积蓄上帝的愤怒!
这种价值观和文化传统,麻痹人的良心,蒙蔽人的眼睛,是现今暴露的诈骗、绑架、拐卖、链锁、奴役、监禁、强奸、轮奸、虐待虐杀女人的根本原因。
图1:“福州婴儿塔” ,英国人摄于19世纪末。旁边杂列着一些篮子,曾经装着弃婴:夭折的、残疾的、生病的,最多是女婴。
图2:“婴儿塔”,拍摄于1907年的上海。塔上写着“女孩尸”三字,里面焚烧过许多女婴的尸体
教会当如何引导基督徒会众?
很多基督徒信耶稣后,并没有刻意地清理思想里文化传统的毒素,而是顺其自然的把这种毒素,带进了教会。基督徒跟周围世俗人没什么两样,这是在羞辱基督耶稣的名。
据网上报道,17年前,四川19岁的女大学生何成慧去学校外买日用品时,被人贩子打昏绑架,以120元卖给了又穷又懒的55岁倪天国。倪天国毒打监禁何成慧17年,何成慧多次逃跑,都被村民们帮忙抓回来。
从上图可以看见,倪天国家的墙壁上,是一张印刷品贴画,上面有明显的基督教十字架图案,说明他家附近应该有基督徒和教会。那些基督徒和教会,过去十七年,为什么没有伸出援手?!
教会必须教导基督徒尊重生命,不能堕胎。
堕胎就是杀人。如果基督徒姊妹认为自己已经有其他孩子了,丈夫或自己不想生更多孩子,她们就应该马上结扎。因为年轻男女同房,怀孕可能性极高。婚内怀孕,根本不算意外事件,是完全可以提前避孕甚至绝孕的。
很多基督徒不愿意结扎绝孕的理由,是万一我以后还想要孩子,咋办?这样算计的基督徒,其根本问题,是自我中心,一切为我服务。他们不愿意在生活中尊耶稣为主,耶稣只是满足他们欲望的“菩萨”。这些“基督徒”,需要检查自己的信仰,自己真的信耶稣了吗?(林后13:5)
过去几十年选择性的堕胎,导致农村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很多地区,男女比例,几乎是2比1。这导致贫穷地区的男人,很多根本不可能用正常途径娶到老婆。这是作恶自缚的结果。
请点击参考以下文章:
教会必须教导基督徒尊重女性,尊重国家婚姻法,不能买卖或强迫婚姻。
很多基督徒姊妹或其父母向男方索要结婚彩礼,还振振有词地说:亚伯拉罕为他儿子以撒娶利百加,也支付了巨额彩礼呀。
这种说法,是典型的私意解经。
亚伯拉罕当时极其富有,他赠送的订婚彩礼,相对于他的财产,是九牛一毛,不足挂齿。而现在的结婚彩礼,对于很多男方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必须勒紧裤带,甚至借贷,才能凑够。
还有,当时利百加远嫁,一别就是永别,以后不可能回家赡养父母。男方家给的订婚礼,算是报答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报答女方兄弟的代替尽孝之恩。现在的女子结婚后,就不再照顾娘家的父母了吗?
何况,圣经要求基督徒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除非该法律与圣经真理相冲突,参罗1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法律,在拐卖情况下领取的结婚证无效,是违法的。
请点击参考以下文章:
基督徒的是非标准是圣经,
不是文化与风俗
很多基督徒,包括教会领袖,嘴巴上称耶稣为主,但在是非标准上,在生活和行为举止上,否定耶稣是主。
他们把这种邪恶的买卖婚姻、拐卖人口的文化,置于圣经教导之上,良心麻木,是非不分,有意或无意地,助纣为虐,羞辱上帝的名!
耶稣说:“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 他们将人的吩咐 (人的文化、传统、风俗、教导等)当做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们是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人的文化传统)。”(可7:6-8)
信耶稣,不但要认罪,尊耶稣为自己的救主;也要以耶稣的标准为标准而悔改,尊耶稣为生命的主。那些置文化于圣经真理之上的基督徒,正是耶稣诅咒的假冒为善之人!
希望中国教会,尤其是农村教会,殷勤地教导自己的会众关于尊重生命、尊重女性、遵守法律的圣经真理。教导基督徒关注社区,关注突然出现的陌生的“妻子”们,看看她们是否是被拐卖来的,是否需要帮助。
如果你教会所在的区域,没有拐卖人口和堕胎的问题,鼓励你教导你的会众,努力影响他们能够影响的人。现在电子科技发达,人与人的距离,只是一通电话或一段信息之隔。
周晓勤 生命季刊网络圣经辅导事工部同工;生命季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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