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要求以色列人从首领到百姓都要保持圣洁(含音频)

—— 先知教导百姓学习摩西律法,离绝外邦偶像习俗

 

 


 

 

 

除罪赎罪(下)

——以斯拉记系列文章10

 

文 | 何春勋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上篇:

除罪赎罪(上)

 

音频为何杨弟兄朗读


 

拉10:25-44

 

 

25-43节是以色列百姓的犯罪名单,基本上以斯拉也是以十二支派的方式公布,第一批名单中以拦的子孙耶歇,他的儿子就是建议以斯拉执行休妻行动的示迦尼。示迦尼对于父亲把外邦女子接回家中来住,陷家族于罪恶之中,造成家庭纠纷的行为,极为不满,所以他毅然做出大义灭亲的举动。而巴尼的子孙米书兰就是在大会中支持反对议案的人。

 

 

 

当初第一次回归时巴尼的子孙男丁并不多,只有642人,但娶外邦妻者共有33人,占了整份犯罪名单人数的三成,在各支派家族中比例最高。调查的结果公布及执行休妻的行动将让巴尼家族非常难堪,难怪领头的米书兰一开始就跳出来反对休妻。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以斯拉记10:44)

 

这一节是以斯拉回忆录的末了,也是以斯拉记的最后一节,只有一句话,提到那些被查出来的人当中,有些跟外邦女子已经生了儿女,似乎欲言又止,没有结尾;暗示这件娶外邦妻的风波,当时并没有完全平息解决。因为大会决议中并没有提到外邦女子所生的儿女该怎么处理。

 

如果把妈妈送走,儿女留下,说很容易,但很难做到。如果儿女也送走,可能牵涉到各家族继承的问题。我们参考路得记就可以明白这个继承问题对以色列人的重要性。所以三个月的清查虽然结束,有名单了,但是如何让每个涉案家庭执行大会的决议,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困难重重。

 

 

 

第一次回归的以色列男丁共29818人,几十年内娶外邦妻的人一共114人,比例似乎并不高,其中圣职人员占了将近四分之一,巴尼家族子孙占了三成,低阶层的人则被查出无人涉入。

 

根据文献指出这个上流阶层与外族通婚占多数的现象跟当时的实际形势有关。因为犹大国灭亡后,各家族的土地几乎都被外邦人接收占据。经过这么多年,犹大人回归后想要收回祖先的地业并不容易。因为这不是约书亚的世代,用战争的方式取得土地。这是波斯王朝,波斯国王并没有要求当地的外邦人离开,所以回归的犹大人只能用与外邦人共存的方式生活,以至于多数的人都住在山区,等自己的人口多起来。

 

但有些上阶层有地位,比较有钱有势的犹大人擅自与外邦人立约通婚,违背律法,想要借着婚姻这层关系来快速取得土地,也因为如此,他们就跟着外邦人做出邪恶可憎的行为。对于忌邪的神来说,这是完全不容许的,而且这些人的行为将对于整个以色列民族的信仰和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后来到了尼希米带领第三批百姓回归的时候,这个异族通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不过,尼希米具有波斯朝廷正式官员的身分,他处理的手段就比文士祭司身分的以斯拉严厉多了。在尼希米记13章,尼希米描述当时犹太人违背律法和他严肃处理的状况:

 

“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听任)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子孙),是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我就从我这里把他赶出去。” (尼13:23-24;26-28)

 

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发现以色列回归百姓娶外邦妻的情形很普遍,也生下许多的儿女,显示出以斯拉开大会的休妻决议根本没有落实。百姓从外邦妻所生的后代都不会说希伯来话,当然就不能学习摩西律法,长大后不敬拜耶和华神,倒去拜偶像,行邪淫可憎的事,干犯耶和华神。尼希米非常清楚百姓这样违背律法犯罪的行为,不断扩大,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他是波斯的官员又是被指派的犹大省长,他不会放任让这样得罪神的事情在以色列民族中继续恶化蔓延。

 

尼希米提到的参巴拉是谁呢?根据尼希米记2:9-10和4:1-8说参巴拉是外邦敌人的首领,文献指出他是撒玛利亚的省长,阻碍犹大人修建耶路撒冷城墙,迫害犹大人最厉害的就是这个人。犹太人是绝对不跟撒玛利亚人来往的,更不要说通婚了。而大祭司的后代子孙当中居然有人跑去当参巴拉的女婿,难怪尼希米当机立断把这个叛徒赶出以色列人的族群,断绝他跟以色列民族的关系。

 

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做法是要求从祭司利未人以下,从首领直到一般百姓,都要保持圣洁,不然整个以色列族群必然经不起外族同化的冲击,文化语言信仰传统将逐渐流失。必须回归律法防止人继续犯罪拜偶像,防止百姓与外邦人通婚风潮的蔓延。

 

还有积极的一面,就是教导百姓学习摩西律法,要求所有人遵守诫命律法,离绝外邦偶像习俗,按着规定向独一的神敬拜献祭,这些事情都要成为犹太人每天生活的重点。但是律法归律法,说归说,做归做,从尼希米之后到旧约时代结束这四百年之间,犹太人与外邦人通婚的问题继续存在,他们离弃神拜偶像的罪恶问题解决了吗?没有。但是感谢主,新约时代来临了,整本新约圣经告诉我们那真正解决之道是什么。

 

从以斯拉认罪祈祷除罪赎罪的过程和结果,让我们明白这个事件的历史含义。我们必须要厘清另外一个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的记载。因为在更早的历史,有一些以色列人娶了外邦女子,却有完全不同的结局。

 

我们可以从耶稣的家谱中找到有名的例子:像是在摩西律法设立之后迦南时期得救的喇合是迦南人,她嫁给撒门,生了波阿斯。波阿斯娶了摩押人路得为妻;波阿斯的曾孙就是大卫,大卫娶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是赫人。

 

这些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为妻,本为摩西律法所禁止,为什么都被接受承认呢?这些特殊的例子显然跟回归的犹大人与外邦人立约,跟随外邦人行可憎的事,擅自与外邦人通婚不同;因为离弃神拜偶像通婚,不论是哪一方都不会被神所接纳。有几项特点需要注意:

 

第一,他们的婚姻都在神的主权和神的旨意之下,夫妻都被列名耶稣基督的家谱;

 

第二,撒们、波阿斯和大卫没有因外邦妻的缘故离弃神拜偶像,没有行可憎之事;

 

第三,喇合、路得和拔示巴这些外邦女子都信从敬拜耶和华神,得到了神的祝福。

 

我们看完以斯拉记的内容,知道了一个很重要的真理:就是被认为不洁净的外邦人也可以得到神的救恩。第一批回归392位所罗门的仆人和尼提宁以及他们后代(拉2:43-58),第二批回归的220位尼提宁(拉8:20),他们都是外邦人(书9:22-23; 王上9:15-28),是低层的人,但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都信服神,愿意遵行神的律法,成为圣洁,算为神的子民,回归后可以在圣殿中服事神,这就是一个实际的证据。感谢赞美神的恩典与怜悯。最后,我们用保罗对基督福音的颂赞作为以斯拉记信息的结语: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

以斯拉记完

 

 

何春勋 来自台湾,芝加哥北郊葛霓华人教会牧师,生命季刊董事。

 

阅读作者更多文章:

创世记系列

出埃及系列

马太福音系列

加拉太书系列

歌罗西书系列

提摩太前后书系列

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系列

但以理书系列

以斯拉记系列

 

阅读本刊更多文章,请点击 ?

生命季刊手机主页


阅读本刊先前发表的文章,请点击 ?

生命季刊备份网站

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