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活祭
文 · 晓勤
罗12:1:“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关于活祭,我们再总结一下:活祭第一是,把自己完完全全地献在台上,没有任何东西属于自己。
刚才我们已经说了,活祭就是燔祭,是全祭,也就是说任何东西都要献上。旧约献活祭先要剥皮的,就是说没有面子、没有任何遮掩,所有东西完全暴露出来。
其次,活祭是干净的祭,不能肮脏,必须是干净的动物,是完全的、没有任何瑕疵的。自大或高举自己,是最大的罪,在上帝面前是肮脏罪恶的。把自己当作活祭献给上帝,也就是说我们的老我必须死,在上帝面前没有自高自大的老我了。
这其实就是施洗约翰说的“我必衰微,祂必兴旺”,我们需要不断地问自己:耶稣在我身上是不是越来越大?我是不是越来越小?我身上是不是还有自留地?我所有东西是不是都属于祂?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耶稣是我生命的主。所以,我的信仰不是一个装饰品,祂是我生命的全部。
| 林后1:4 |
我们在一切患难中,祂就安慰我们,叫我们能用神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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