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3)
文/圣经无误起草委员会
圣经无谬、圣经无误、圣经解释
圣经既是神默示的话,为基督作权威的见证,理当是绝对无谬的(infallible)和绝对无误的(inerrant)。「无谬」和「无误」这两个负面用词有其特殊的价值,因为它们明确地保障了非常要紧的正面真理。
「无谬infallible」一词表明「既不误导人,也不被人误导」的特性,所以,此词在范畴用语上绝对地保证「圣经在凡事上都是确实、稳固、可靠的准则与指引」的真理。
「无误inerrant」一词亦然,它表明「毫无虚假或错误」的特性,所以,此词保证「圣经所有的声言叙述,都是全然真实可信」的真理。
我们确认:解释圣经正典,一定要根据「圣经是无谬的和无误的」此项真理。然而,我们在诠释每段经文,判断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时,必须非常小心注意该段经文的宣称及其人类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写圣经时,使用了作者的文化习俗环境背景,而这些环境背景是在神主权护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法,必是穿凿附会错解圣经。
所以,历史必须视之为历史,诗歌为诗歌,夸张语句与比喻就是夸张语句与比喻,概括法和约略法皆如其所是……等等。我们也要注意圣经时代的写作习惯,和我们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时间次序叙事、约略引用文句,这些都是当时所惯用、所接受的,并不会出人意外。所以,当我们读到圣经作者们这样做时,决不能说是作者写错了。当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标,本来就不是要达到某种特定的彻底精确,那么未达到此标准时,当然不能视其为错误。圣经是无误的,并非指按现代标准衡量的绝对精确,乃是说:圣经所声称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们定意的衡量标准,来表明所要着重的真理。
圣经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现象、现象式的描述自然界、报导记载谎言假话(如撒但的谎言)、或两段记载似乎有出入,这些都不能用来否定圣经的真实。以这些所谓的「现象」作为理由,来反对圣经论其自身的教导,这是不对的。当然,我们不应忽略圣经中表面看来不协调之处。若能获得可确信的解答,这必能激励我们的信心;若目前手边没有可确信的答案,虽然这些问题看似存在,我们也应信靠祂的保证:「祂的话是真实的」,并坚信有一天真相大白显明这些问题根本是错觉。我们要如此信靠与坚信,借此来大大荣耀祂尊崇祂。
因为圣经的启示是独一真神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释圣经必须在经文相互参照类比的范围内,且必须避免各种假设可用某段经文来纠正另一段经文,不论是假借「渐进性的启示」之名,或托词「受默示的作者,其领受的亮光不完全」。
虽然圣经绝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无法将其教导放诸四海而皆准,然而有时它是以当时的风俗习惯作为文化背景;所以,我们今日在应用圣经原则时,也因而可能产生不同的作法。
中文版本为吕沛渊牧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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