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故意犯罪还能得救吗?
文/陈终道
选自《福音文摘》
有人说信了耶稣后,若无意犯罪可得赦免,但若故意犯罪,就不得赦免。因圣经曾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参来十: 26,26-31)“我们”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不是单指那些得知真道后又接受了的信徒,也指得知真道后又故意拒绝的人。因从下文可知这“我们”是包括: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候审判和“烈火”的人,以及得知真道以后而“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参来十:39)。所以,这里的“我们”并不是肯定地指信徒而言,乃是不肯定地指在那些得知真道的人中,若有故意犯罪,离道不信的话,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故意犯罪……”当然比无意犯罪的罪更大。因为,一个信徒犯罪而悔改,基督不是再为他献一次赎罪祭,如果这样,他就必须多次为我们受苦。但在此所说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乃是特指犯了拒绝基督一次所献上而至“永远”的赎罪祭而说。若故意犯罪是指犯一般生活上的罪,那么怎样算是故意,怎样算是无意?例如说谎是故意抑无意?不故意怎会说谎?单凭“说谎话”这一项罪,按启廿一:8就是该灭亡的罪了!世人若能自己完全不犯罪,就用不着耶稣作救主了!但没有人可凭自己得救,所以必须接受基督代赎之恩才能得救。若拒绝基督为人献上的赎罪祭,赎罪的祭当然就没有了。因除基督之外,没有别人有资格为万人赎罪。“赎罪的祭”这句话本身就可证明这里所说故意犯罪(参来九:26);但基督乃是一次献了赎罪祭,就有永远的功效。信徒什么时候悔改认罪,这赎罪的功效立刻使他的罪再得赦免。所以,如果这里所说的罪是指信徒得救以后故意地犯了什么罪,就不能再得赦免的话,圣经就不会这样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而应该说:“赎罪的祭对故意犯罪的人,就不再发生功效了”才对。因为基督赎罪的祭,既然只一次献上,则不论信徒是否故意犯罪,都不会也不需要再献,圣经这样说就变成多余的了。但这里既说“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可见,这里所说的,不是指信徒得救以后犯的罪,乃是指尚未接受基督赎罪功劳的人,若得知真道以后,又甘愿拒绝基督的赎罪,就再无赎罪的祭了!
请我们虚心地自问,信主之后,曾否多过一次说谎、嫉妒、贪爱世俗、知善不行……?若本节称的“故意犯罪”是指一般生活上的罪,而不是拒绝救恩的罪,从信主到现今,你比以前更有把握知道自己得救吗?注意: 本节的下文,不但赎罪的祭没有了,且“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十:27)(详参拙作希伯来书讲义第十章26至31节注解)凡诚心悔改信主的,应坚信神信实的应许:祂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必爱他们到底。凡有口无心信主的人,应留心圣经这严重的警告,真诚悔改,用心灵诚实接受基督救赎之恩。
陈终道 (1924-2010)著名华人教会牧师,解经家。
==================
Leave a Reply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