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守神的命令是一个重生得救基督徒的标志 (约翰一书解读之十一)
(约翰一书解读之十一)
文/陈俊迈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本文为作者《约翰一书》系列查经文章之十一,请阅读:
2. 与神的三个属性相交
使徒约翰在约一2:3-6节和3:19-24节两段经文中,特别强调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必须遵守耶稣的命令。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一个显著不同点,就是基督教是一个必须有行动的信仰,一个真正基督徒必须用行动来证明你的信仰。
1,在约一2:3-4节经文中,约翰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这里的“认识”,希腊文是:ginosko,意思不是一般认识,而是深交。
在使徒约翰写这封信的时候,当时流行两种认识神的途径,一种就是靠理智,靠对神的知识,靠人特有的智慧,诺斯底主义就奉行这种观点,中世纪的经院神学也走这条路。今天虽然没有人公开提倡这种观点,但受这种观点影响的基督徒还是不少。他们把基督教信仰看成一套深奥的哲学,或某宗派的信条,似乎搞懂里面的奥秘,就认识神的真像了。
另一个极端是通过感性来认识神,他们模仿耶稣那样禁食四十天,模仿耶稣被罗马士兵鞭打,模仿耶稣那样过一个清贫的生活,甚至以乞讨为生;这种观点曾经在当时修道士中流行达数百年。今天公开提倡这样做的人已经很少了,但主张通过自己特殊经历来与神建立关系的,譬如说方言,或医病赶鬼能力的基督徒还是大有人在。他们把基督教信仰变成了一个神秘宗教,似乎有特殊经历、能医病赶鬼才算“属灵”。
而这里,使徒约翰提出的是一条认识神的正确途径,十分简单,也十分清楚,那就是遵守耶稣的教导。约翰在这里再次强调,我们的信仰是必须实践的,必须付诸行动的。约翰说出我们认识神,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与神相交的一个途径,就是遵守祂的命令,约翰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正循环,你越遵守耶稣的命令,你就越了解耶稣,热爱耶稣;而你越认识耶稣,爱耶稣,你也就越愿意遵守祂的命令。使徒约翰为了强调这是认识神的重要途径,接着说,凡是想绕开遵守祂命令,走其他途径认识耶稣的,都是说谎,真理不在这些人心里,即使他们说得天花乱坠,不要信他们。
2,在约一2:5-6节经文中,约翰说:“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相信使徒约翰在写这节经文时,一定记得耶稣说的话:“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15,21)因此约翰宣称,一个基督徒若说自己是爱主耶稣的,或者说自己在耶稣里面,不管你说什么,要看的是你是否真正遵守耶稣的命令。约翰在这里阐述了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这问题:“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是信心,表示“他”相信自己已经得救了;接着约翰说,他“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意思就是把他的信心付诸于行动,以此才能证明他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当然我们要澄清一个问题,基督徒在世,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耶稣的要求,这里看的是我们的一颗心。我们是真心愿意努力遵守耶稣的教导,但可能因为原有的罪恶势力太深太强,所以在行为上进步得较慢,但只要是朝着正确方向走,即使走得步子与其他基督徒比慢一点,神一定会继续鼓励和接纳我们的。所以,走路的快慢,属灵台阶的高低,不应当在教会兄弟姐妹之间比较,因为每个人的起点不一样,神的带领也不一样。应该比的是自己,是不是自己的生命在改变,是不是自己的旧我在死亡,这是每个基督徒应该关心的,而不应当以为信了主,就万事大吉了,结果懵懵懂懂地过了许多年,发觉自己生命没有多少改变,浪费了许多时间。
所以,这段经文告诉我们: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应该对自己的罪敏感,随时把自己的罪带到主耶稣面前;再就是要认真遵守主耶稣的命令。这是另一个正循环:我们之所以不能真正遵守耶稣的命令,就是因为有罪阻挡我们遵守。譬如你不能爱反对过你的兄弟姐妹,或不能向你不太喜欢的人传福音,你可能没有觉察到自己内心的旧我还很牢固,所以在遵守神命令时,常常可以发现我们里面隐而未显的罪。而在圣灵帮助下,克服这些罪,就能使我们更心甘情愿地遵守主的命令。
3,约一3:19-21节经文:“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翰在这里表达了这两点原则:
(1)在约一3:19节经文中“从此”,就是指我们若确实靠着信心,顺服圣灵的引领,遵守耶稣彼此相爱的命令,那么约翰说,爱兄弟姐妹的行为就是检测我们是否属真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凡这样做的基督徒,“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一3:19)。这观点是符合耶稣的教导:“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3),这里的“道”当然包括耶稣讲的所有伦理道德,但重点就是“彼此相爱”,耶稣这话说明,基督徒若遵守“彼此相爱”,就与耶稣同住,也就在耶稣真理里面。
(2)在约3:20-21节经文中,约翰又对基督徒在遵守耶稣命令时所遇到的问题,作了一个解释,对我们很实用。约翰说:在遵守耶稣命令上,你的心不责备你自己,你就在神面前坦然无惧;但若自己的心责备自己,或者说感到自己不知道在遵守神命令上有没有达到神的标准,约翰说,你不要担心,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一3:20),这意思是:我们要相信神,我们的心是否真诚,我们自己都可能不清楚,但神全知道,我们应当做的,就是把我们的一切全交给神,尽我们的心去做就是了,至于结果交给神。
4,约一3:22-24节经文:“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翰在这里谈了四件事:
(1)约翰对什么是遵守神的命令,下了一个定义:那就是:“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约一3:23),这里既包括我们信仰必须正确,在神学上是合乎正统的,所以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是我们信仰的基石。也包括我们必须有行动,这行动最主要的表现是彼此相爱。这节经文说明真理与爱是分不开的:我们基督徒的爱与世人的爱有一个最大不同点就是:我们之所以能爱人,是因为神子耶稣先爱了我们,我们存活在这世界上的责任就是把祂的爱彰显在教会里,并且带给世人,使他们因为耶稣的爱而归向神。
(2)我们能对耶稣有个正确的认知,并且愿意遵守祂的命令,原因就在于耶稣所赐的圣灵常住在我们心里,因为这样的基督徒,他们的言行再不是按自己的意思了,而是听从圣灵的吩咐所言所行,以行耶稣“所喜悦的事”(约一3:22),也因此成为“我们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
(3)因为我们心中有圣灵的内住,所以我们所祈求的不是出自于私欲,而是圣灵按神的意思替我们祈求,所以凡我们奉耶稣的名“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约一3:22),这是神的应许。
(4)从这三节经文告诉我们: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的生活方式,或者说,他的一生应当如此度过:靠信心顺服圣灵的带领,不断加强对耶稣的认识,使耶稣的言行,耶稣的喜怒哀乐能活化在我们脑海里,愿意遵守祂的一切命令,尤其是兄弟姐妹间的彼此相爱。这样做的结果,使我们深信自己是在耶稣里,耶稣也在我们里面。当你越与耶稣亲近,你就越愿意遵守祂的话,你也会越体会到耶稣对你的爱。这样的循环会使我们心情愉快地走在这条艰难的十字架路上,因为耶稣每时每刻与我们同在。而且你有确据知道:十字架路的另一头,耶稣会亲自迎接我们。
陈俊迈 来自中国大陆,现居美国。为教会长老,生命季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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